为维护胶印版材行业整体利益与长远健康发展,遏制恶性竞争、低价倾销等“内卷”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创新协作、绿色智能可持续的市场环境,提升中国胶印版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我国胶印版材行业的生产、经营及行业相关单位,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共同制定并郑重承诺遵守本自律公约。
全体缔约单位一致认为,“内卷”式恶性竞争正损害行业根基,唯有恪守商业道德、聚焦价值创造、承担社会责任,方能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全体参与者的共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本公约旨在建立行业反内卷自律规范,引导成员单位产业报国、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同创新,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产品升级、质量提升与绿色转型,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公平竞争原则:尊重市场规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
3.诚信守约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合同约定,杜绝欺诈行为,树立行业良好信誉。
4.合作共赢原则:鼓励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规范等非竞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践行绿色制造,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承担对环境与社会的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自愿加入并签署本公约的胶印版材相关生产企业、主要经销商及关联单位(以下简称“缔约单位”)。
第二章 自律承诺条款
第四条 质量与标准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自行公开声明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出厂产品合格,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
2.不故意降低原材料等级、简化生产工艺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进行低价竞争。
3.鼓励制定并执行高于行业通用标准的团体标准,推动行业质量进步。
第五条 竞争行为承诺
1.坚决反对以低于行业合理成本价的价格进行倾销,扰乱市场秩序。倡导以产品性能、技术服务、品牌价值为核心进行竞争。
2.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禁止任何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本公约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允许或鼓励缔约单位就价格、产量、客户等敏感信息进行沟通或达成默契。
第六条 环保与安全承诺
1.遵守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投入,确保废水、废气、固废达标排放;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
2.公开披露主要环保指标改进目标,并接受行业与社会监督。
3.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 创新与知识产权承诺
1.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2.鼓励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反对恶意抄袭、模仿他人核心技术。
3.倡导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行业标准等领域进行开放合作。
第八条 市场与客户承诺
1.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与宣传资料,不进行误导性、夸大性宣传。
2.履行合同责任,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
3.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商业纠纷。
第三章 执行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组织机构
本公约的执行、协调与监督工作,由“胶印版材行业反内卷工作联络组”(以下简称“反内卷联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条 承诺签署与公开
各缔约单位应签署书面承诺书,本公约及签署名单可通过行业网站、媒体等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信息共享边界
反内卷联络组可组织共享宏观行业信息,如: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环保政策解读、原材料市场宏观波动情况、国际贸易环境动态等。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交流、沟通涉及具体产品的价格、成本、产量、销量、客户名单、投标计划等敏感商业信息。
第十二条 举报与核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缔约单位涉嫌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可向反内卷联络组实名或匿名举报。反内卷联络组办公室应初步核实,同时对于涉及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建议举报方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举报。
第十三条 评议与处理
反内卷联络组办公室可组织独立评议小组对涉嫌违约行为进行调查评议。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提醒告诫:对情节轻微的,进行口头或书面提醒。
2.行业内通报:对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在缔约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3.公开谴责:对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缔约单位同意,可向社会公布其违约事实。
4.劝退处理:对严重损害行业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联络组成员大会决议,取消其缔约单位资格;并建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据此取消会员资格以及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主办专业展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印制大奖等的参展参评资格。
5.据实通过行业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查处,维护行业正常运营秩序。
所有处理过程应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保障当事单位的申辩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约修订
本公约的修订,须经联络组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缔约单位代表同意。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反内卷联络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公约自首次缔约单位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之日起生效。
全体缔约单位郑重承诺,将共同信守以上公约条款,为我国胶印版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光明未来而协同努力!
首批缔约单位:

供稿:宋 祎
校对:张 磊
终审:杨民强
政审:阿继新